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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革,按既定方針辦!

作者:重慶消防 日期:2018/1/9 13:31:22

  一、消防部隊會怎么改,會取消現役制嗎?

  我們仍然要從一則具體的消息談起。12月26日,公安部在部消防局召開會議,宣布公安部黨委關于部消防局臨時負責人的決定。會上,通報了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部消防局局長于建華任武警部隊副司令員的任職事宜,宣布了部黨委關于部消防局由瓊色和詹壽旺2名同志臨時牽頭,瓊色負責全面工作,主管軍事業(yè)務工作,詹壽旺主管政治工作的決定。對這次會議,明哥要做一個簡單分析:

  首先,于建華局長升任武警部隊副司令員,應該是26日宣布后即刻上任,在時間點上和12月27日宣布1月1日改革,是一脈相承的。于建華局長是我在消防部隊工作多年來看到的最務實、最有風范的一任消防局長,特別是走之前的10月29日,國務院出臺《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fā)〔2017〕87號),可以說是消防工作的經典之作,充分認清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方向、工作重點,責任分工,是“全民消防”的典范文件,此前任何一個有關消防安全責任的文件,都沒有這個文件來的精準、來的及時、來的符合實際國情?梢哉f,完成了《實施辦法》,于建華局長在中國消防的歷史上寫下了濃重的一筆,功績不克磨滅,此次上任武警部隊副司令,實至名歸,該當其任。得知于局長的調任,明哥深表祝賀,當天我就也有了基本判斷:消防改革即將啟動,不會超過半個月,結果第二天就宣布了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改革。

  其次,本次會議沒有任命新的局長、政委,此事值得關注。為什么?因為歷年公安部消防局局長調整,都是有了新的人選之后再宣布,而此次僅僅指定了瓊色、詹壽旺兩位領導臨時負責,說明可能存在兩個方面的情況:一方面可能是武警劃歸中央軍委、公安部無權再任命消防局長、政委。另一方面可能是于局長升職事先并未通知公安部,以至于公安部黨委措手不及,來不及研究任命新的局長、政委。從公安部消防局政委長期缺位不補和12月27日宣布武警歸中央軍委直接管理的命令來看,應該是第一個方面,公安部已經無權再任命新的消防局長、政委了。

  再次,從任命的內容上來看,此次任命具有政府特色,不再具有部隊特色。我們分析任命內容:由瓊色和詹壽旺2名同志臨時牽頭,瓊色同志負全面工作,主管軍事業(yè)務工作,詹壽旺同志主管政治工作。自從毛主席三灣改編之后,支部建在連上,實現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部隊實行雙主官制度,軍政分開,分為軍事主官和政治主官。軍事主官一般為“長”,主管軍事、行政業(yè)務工作,政治主官一般為“政委”,主管政治、財務歸口,且一般來說,政委兼任部隊黨委書記,負責日常全面工作。而本次任命,瓊色負責全面工作,主管軍事業(yè)務工作,詹壽旺只主管政治工作,但不負責全面工作,自然也不能任命為黨委書記。從任命角度來說,屬于地方公安部門任職的顯著特點:“局長負責制”。

  最后,我想分析一個問題:中央軍委為什么沒有直接指定新的消防局長、政委?我們回過頭看,中央軍委既然可以調于建華局長去武警做副司令,中央軍委也就可以調任或委派新的消防局長、政委。那么,他為什么在可以直接委派(因為是雙重領導,在武警部隊和公安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直接委派或任命是沒有問題的,甚至也可以協調公安部直接任命)的情況下沒有直接任命,而留給公安部黨委來指定臨時負責的兩位領導呢?這是不是不言自明的將消防部隊事實上交給了公安部以實行轉改為警察或公安消防隊的前奏呢?明哥作大膽分析:答案不言自明。我前面講過,于建華局長是主持制定國辦發(fā)國務院國辦發(f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領導,10月29日發(fā)布的《實施辦法》,之后于建華局長代表國務院作了官方解讀,之后12月26日,于建華局長又升任武警副司令,如果說《實施辦法》和黨中央、中央軍委的意見相左,政策相悖,于局長作為執(zhí)行者是絕對不可能升職的。既然升職了,說明黨中央、中央軍委是認可國務院的《實施辦法》的,進而對于建華局長的工作表現和工作能力是十分認可的。那又反過來證明以下結論:根據《實施辦法》和《決定》,消防部隊將取消現役,改制為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不會有任何問題!

  二、消防會越改越好,人員待遇會適當提高

  明哥說過:習大大是我們當代偉大英明的領導,必將領導我們取得一個又一個勝利,必將給中國帶來一條光明的未來,作為一名老兵和共產黨員,這個我堅信不疑。但路要一步一步走,飯要一口一口的吃。任何改革和發(fā)展都是螺旋上升,不是一蹴而就的,消防改革也概莫能外。

  (一)消防工作會越改越好。這個從國辦發(fā)[2017]87號《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就完全可以看得出來。

  一是《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總的原則符合全民消防的工作實際。

  二是規(guī)定消防工作總的原則規(guī)定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三是一一列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的消防責任。

  四是詳盡規(guī)定各級各類消防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guī)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是規(guī)定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

  六是規(guī)定責任原則:權責一致、依法履職、失職追責。

  明哥說:這不就是“全民消防”的節(jié)奏嘛!明哥從事實際火災預防和消防執(zhí)法17年,捫心自問多年,我們的消防工作之所以“累成狗”,不就是缺乏這么一個詳盡規(guī)定各級政府、各級部門、各級單位的全民消防責任模式,長期實行“保姆式”管理的結果嗎!好,現在《實施辦法》來了,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相繼成立了,有規(guī)定主體、規(guī)定動作、規(guī)定責任,監(jiān)察委還盯著,還有干不好的消防工作嗎?

  (二)人員待遇會相繼提高

  消防工作,不同于軍隊的“養(yǎng)兵千日、用兵一時”,它是一個時時刻刻每天24小時都要“聞警出動、血火考驗”的工作,是時刻用汗水、傷痕和生命詮釋的工作,沒有任何理由讓消防隊員拼命工作而所得無幾,消防隊員必須高薪。這是其一。

  其二、全世界的通行慣例,消防員的待遇都很高,我國的消防員有什么理由薪水不高!

  其三、我國之前之所以把消防工作納入武警序列,不就是看到了消防工作的危險、困難、犧牲、奉獻嗎?拿到今天,我們改制成公安消防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我們又有什么理由不給他們高薪呢!因此我相信,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消防員的高薪,將勢在必行。但大家一定不要期望太高,一口吃個胖子,所以,消防人員待遇的提高有個過程,總體來看是適當、逐步、漸進式的提高。

  三、消防改革的步驟

  任何改革,都有個過程,不能一蹴而就,軍隊改革如此,武警改革如此,消防改革更是如此。因為這涉及國家的大政方針,明哥不做過多闡述。只在這里提一下大致的工作步驟:首先是整體將武警部隊拿到黨中央、中央軍委手中,實現統(tǒng)一指揮(這個2018年1月1日即可實現)。其次是將消防工作隊伍從武警序列里剝離,轉制成公安消防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這個可能在2018年3月份之前)。最后是逐步減少公安消防隊的規(guī)模,代之以政府專職消防隊,人員全部為合同制消防隊(這個可能需經過多年努力)。

  四、轉制后消防隊的工作職責

  我們來看國辦發(fā)[2017]87號文《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十三條:公安機關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指導、督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依法實施①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②消防驗收,③開展消防監(jiān)督檢查,④組織針對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⑤實施消防行政處罰。⑥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⑦承擔或參加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⑧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⑨辦理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案件。⑩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這就是非常明確的公安消防隊的10項工作職責,因此擔心工作職責被剝離,人員將分流的人們,應當不用再擔心了。政府專職消防隊的主要職能就是接受公安機關的領導,“組織開展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或參加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最后,明哥要說:改革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但改革也是緊迫時。因為我們大大的雄才大略,已經讓對岸的小英們等“臺獨分子”坐不住了,他們有可能會飛蛾撲火,突然來那么“最后一搏”,所以我們的改革進程必須加快,改革成果必須很快實現,否則,我們只能看著灣灣的“小英們”各種小丑動作而不能有所作為,強力反制。從這一方面說,我們的消防改革,事關國家統(tǒng)一的大局,我們必須枕戈待旦,夜以繼日的持續(xù)進行,才能在大大的領導下實現中華民族完美統(tǒng)一的中國夢。明哥相信,灣灣統(tǒng)一的時刻,就是中國夢真正開始的時刻。因此,明哥也呼吁,我們做了那么多年的犧牲,在國家大局面前,我們還要繼續(xù)服從大局,竭力奉獻,服從順應改革大局。

  “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餓其體膚、勞其筋骨”,身在大局中的我們,還有什么理由怨天尤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