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慶消防 日期:2016/6/29 14:40:34
防火工作,人人有責.但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防火工作,還應由具體的人來負責。
對一個單位來說,消防、安全千部,是具體擔任消防工作的人員,保衛(wèi)安全部門則是實施消防工作的職能機構。但是,還要有單位的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負貴人,他們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可以把防火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工作結合起來,統(tǒng)籌兼顧。
確定防火負責人,是實行防火責任制度的具體形式。
除了本單位要有防火負責人以外,下屬的車間、部門、班組也要逐級有一名行政領導擔任本車間、部門、班組的防火負責人 防火負責人確定以后,要報上級部門,并報公安消防部門登記備案。防火負責人的工作如有變動,應及時調整。
防火負責人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guī)定,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生產、行政管理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翌、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組織制訂防火安全制度,并認真布置貫徹,
(4)組織防火檢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管理教育,給予必要工作條件的保證;
(6)指導對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的配置、維修,保養(yǎng)京管理工作,
(7)對本單位的火災事故,及時組織力量,加以撲救,引負責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防火負責人要切實履行以上七條職責。對他們在開展祥蹺上八丫北研格刃一冤帷七堯越下作成緒的內容之一。成績步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沒有認真履行職貴,忽視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批評教育,造成事故的,要給予經濟處罰或黨紀、行政樸馬,田東效職守浩成嚴霍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