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滅森林火災的
消防原理就是破壞它的燃燒條件,不讓燃燒“三要素”--可燃物、氧氣和熱源(火源)結合在一起。只要消除“三要素”中的任何一個,燃燒就會停止。
撲滅森林火災有三個途徑:
一是散熱降溫,使燃燒可燃物的溫度降到燃點以下而熄滅。主要采取冷水噴灑燃燒物質(zhì),吸收熱量,降低溫度,冷卻降溫到燃點以下而熄滅;用濕土覆蓋燃燒物質(zhì),也可達到冷卻降溫的效果。
二是隔離熱源(火源),使燃燒的可燃物與未燃燒可燃物隔離,破壞火的傳導作用,達到滅火目的。為了切斷熱源(火源),通常采用開防火線、防火溝,砌防火墻,設防火林帶,噴灑化學滅火劑等方法,達到隔離熱源(火源)的目的。
三是斷絕或減少森林燃燒所需要的氧氣,使其窒息熄滅。主要采用撲火工具直接撲打滅火、用沙土覆蓋滅火、用化學劑稀釋燃燒所需要氧氣滅火,就會使可燃物與空氣形成短暫隔絕狀態(tài)而窒息。這種方法僅適用于初發(fā)火災,當火災蔓延擴展后,需要隔絕的空間過大,投工多,效果差。
根據(jù)森林火災發(fā)生規(guī)律和撲火特點,撲救森林火災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再鞏固”的程序,分階段進行。
(一)控制火勢階段。即初期滅火階段,也是撲火最緊迫的階段。其任務主要是封鎖火頭,控制火勢,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nèi)燃燒。
(二)穩(wěn)定火勢階段。在封鎖火頭,控制火勢后,必須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撲打火翼(火地兩側部),防止火向兩側擴展蔓延,是撲火最關鍵階段;鸨粨錅绾,必須在火燒跡地上進行巡邏,發(fā)現(xiàn)余火要立即熄滅。
(三)看守火場階段。主要任務是留守人員看守火場。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監(jiān)守12小時,中齡林地起火監(jiān)守24小時以上,方可考慮撤離,防止余火復燃。
以上信息由
重慶消防設備提供,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