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慶消防 日期:2016/3/16 11:35:04
1. 建筑防火設計類
1.1 建筑高度和層數(shù)
第2.0.2條 建筑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層的高度,屋頂上的水箱間、電梯機房、排煙機房和樓梯
出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筑高度。
應注意的問題:
建筑高度的確定應從室外地坪起算,不應從室內(nèi)設計相對零標高起算。
坡地地形下建筑高度和層數(shù)的確定:從設計零相對標高起算的高度不一定能作為建筑高度起算,根據(jù)規(guī)范,建筑高度的確定應從室外地坪起算,對于沒有采用《重慶市坡地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進行防火設計的坡地建筑,應從室外最低地坪標高起算。
v頂層的局部功能用房應計入建筑層數(shù)和高度。點擊下載此文件(《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培訓課件)
v住宅的中間躍層應計入層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