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慶消防 日期:2016/4/7 13:15:43
安心“險”中求——重慶渝北區(qū)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躺在醫(yī)院里的大春,時刻牽掛著理賠的最終結果。在他出事的那家洗腳店里,老板劉先生心里同樣不好過。但讓老劉感到慶幸的是,當初買的那份火災公眾責任險,至少會為他減少一些經(jīng)濟上的損失。
老劉說,做生意錢可以少賺一點,但風險一定要規(guī)避。安心,比什么都強。
這份安心,源于去年渝北區(qū)推行的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洗腳店突發(fā)意外
本是一次很平常的消費,卻導致自己頸部和背部二級燒傷。大春想起那晚的情景,至今心里陰影猶存。
去年12月5日晚,大春跟幾個朋友小聚了一番。聚會結束,已近午夜零點。大概是臨近年底的緣故,大春工作很忙,像今晚這樣的朋友聚會,已經(jīng)很久沒有過。大春想到最近頸椎和背部老是疼痛,于是決定找個地兒“放松放松”。
打了個出租車,大春來到渝北區(qū)回興街道一家洗腳城。聽朋友說,這里的技師技術不錯。
這一晚,如果沒有后面的意外發(fā)生,大春是挺滿意的。泡腳、精油開背,都極大地緩解了勞累產(chǎn)生的不適。然而,就在隨后的拔火罐環(huán)節(jié),意外不期而至。
不知是大春背部的精油未擦拭干凈,還是技師在點火罐的時候燙了手,在拔第三個火罐時,大春聽到“嘭”地一聲,背部、頸部突然感到一陣灼傷的疼。突然騰起的火苗也把技師嚇了一跳,連忙幫忙撲打滅火。
火是被撲滅了,但大春的好心情徹底壞透了。忍著后背和頸部的疼痛,他找來店主老劉,要求洗腳城賠償。與此同時,大春撥打了110電話報警。
在公安民警的協(xié)調見證下,大春和老劉達成協(xié)議:當務之急便是送大春到醫(yī)院救治,其他民事賠償事后詳議。傷了人,老劉當然很不好意思,但同樣火燒眉毛的是接下來的賠償。
從醫(yī)院回來后,老劉想起,“對啊,我買了火災公眾責任險,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這讓他的心理壓力立刻小了不少。
老劉不知道,這場意外是渝北區(qū)第一例火災公眾責任險的理賠。
特殊的探望者
接到老劉的電話后,保險公司也派出查勘人員來到洗腳城,在詢問了技師和老劉后,查勘人員又來到大春所在的醫(yī)院了解情況。
大春的氣色還不錯, 但身上纏繞的紗布顯示著,他傷得不輕。脖頸處裸露的燒傷疤痕更是讓探望的彭瑋“感到觸目驚心”。彭瑋是保險公司的經(jīng)理助理。
探望的時候,彭瑋等人正好碰到同樣來醫(yī)院探望大春的老劉。彭瑋對老劉說:“這起事故是我們公司開展火災公眾責任險投保以來的第一例理賠案例,我們會按照保單規(guī)定和相關政策,將后續(xù)事宜辦好。”
作為相對較新的一個險種, 火災公眾責任險被認可和了解的程度還不夠,這一點在推行時屢遭拒絕便充分證明。“我們的服務專員在上門宣傳火災公眾責任險時,很多人都對火災公眾責任險存在抵觸心理,他們不怎么關心保額多少,更在意保費的高低,他們甚至覺得‘這是多出來的一筆支出’。”大概他們覺得從自己的私人腰包里“往外掏錢”是件虧本的事兒。
“所以我們也想把這第一例理賠案件處理好,做成樣板,用實際行動證明火災公眾責任險的投保價值。”彭瑋如是說。
這份保單幫他安心
在隨后的一段時間里,保險公司、老劉、大春幾次坐在一起商討理賠的細節(jié)問題。每每這時,老劉都會慶幸:幸虧自己買了這份火災公眾責任險。
老劉確實有理由慶幸。要知道,在簽約投保之前,這家洗腳城老劉已經(jīng)經(jīng)營了6年,“從未發(fā)生過火災事故”。
其實,老劉對火災公眾責任險這個新東西不甚了解。不過,曾經(jīng)做過保險業(yè)務員的老劉也清楚,買保險這種事兒無法用事后倒推的理論來看待。為此,老劉簽約前特意上網(wǎng)查閱了相關資料,也跟管片的防火參謀請教過。最終,根據(jù)“場所火災危險等級和面積大小”,老劉給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買了份一年保費為4000元的火災公眾責任險。
“2015年7月4日剛簽完約,還不到半年,這份保單就用上了。”面對“第 一個”的帽子,老劉心中很是復雜。“做生意誰都希望平平安安,哪怕是買了保險,我們還是不希望發(fā)生這樣的事情。”盡管規(guī)避了風險讓老劉內心稍安,但老劉還是寧愿沒有發(fā)生這件事,“哪怕這份保單空買”。
它能輔助社會管理
在眾多火災事故后,許多受災的經(jīng)營者都有類似的感悟:如果知道會發(fā)生這樣的事情,我就重視防火安全了,最不濟也要買份保險減小損失了。
但消防安全不存在“如果”的說法,要想規(guī)避風險,“當初”就應該“早知道”。
渝北區(qū)公安消防支隊防火參謀袁錦介紹說,公眾場所火災事故發(fā)生后,對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補償資金的來源主要是公眾場所業(yè)主、政府財政以及保險賠償三種。通常人們的第一選擇是找業(yè)主賠償,但在火災事故中,業(yè)主本身往往也會遭受較大的財產(chǎn)損失甚至人身傷亡,資金往往不充裕,有的業(yè)主為了逃避責任甚至采取隱匿、外逃等手段,對第三方賠償更是無能為力,有的甚至家破人亡。這種情況下,受害人繼而轉向政府,而政府財政資金具有計劃預算性質,因此可用于突發(fā)性火災事故賠償?shù)馁Y金量有限。由此可見,保險所提供的賠償便凸顯其重要作用。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正是這個問題的答案之一。作為一種具有輔助社會管理功能的險種,它可以及時化解火災后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者因無力履行民事賠償責任而帶來的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還會通過市場化的風險控制機制,有效提高公眾聚集場所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同時通過市場化的費率浮動機制,徹底調動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整改自身消防隱患的積極性,從而達到改善社會整體消防安全環(huán)境的目的,而且還可以通過保險人防災防損機制的落實,真正實現(xiàn)消防與保險的良性互動發(fā)展。
“火災責任事故極易導致社會糾紛,影響社會安定,其中的焦點問題又往往是經(jīng)濟賠償問題,如果責任人投保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由保險公司協(xié)助處理并提供經(jīng)濟保證,將使矛盾得到緩解,有助于維護社會公眾的安全利益。”袁錦如是說。
高危單位全投保
2013年11月,重慶市人大通過《重慶市消防條例》,其中第五十條規(guī)定“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馂墓娯熑坞U”。2014年2月,重慶市政府發(fā)布的《重慶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不僅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的界定,也明確要求其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
“我們還把投保對象從火災高危單位延伸至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袁錦介紹說,通過一年的推行,渝北區(qū)181家火災高危單位全部投保,另有209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也積極參與投保。
目前,大春、老劉和保險公司的商談還在進行。
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老劉認為更關鍵的是理賠。做過保險業(yè)務員的老劉表示,和交強險等險種相比,火災公眾責任險作為一個新的險種,在理賠機制上還要進一步完善。
希望火災公眾責任險能夠早日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避免出現(xiàn)“獨唱”的情形。